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食宿标准的通知》(大委办发[2013]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第200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我校公务接待标准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1、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列队迎送,不张贴悬挂设置欢迎标语横幅拱门空飘,不安排景区参观等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
2、严格住宿标准。省部级领导、两院院士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领导(教授)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两人间)。不超标准安排房间,不增加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香烟、鲜花等。
3、严格公务用车标准。接待用车由学校内部车辆保障。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规范公务宴请活动
1、严格公务宴请标准。校领导宴请不超过180元/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宴请不超过100元/人。来宾日常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人。
2、严格控制宴请菜品种类。不擅自提高宴请标准和规格,不上国家保护野味。菜肴要突出绿色健康、实惠节俭和地方特色,以农家菜、家常菜、特色菜、创新菜、小海鲜为主。
3、不安排礼品赠送。国家和省机关领导及各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领导来校,不安排礼品赠送。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会议活动纪念品。
4、规范公务活动。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公务宴请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晚餐,一律不上高档白酒、高档红酒,一律不上香烟。
5、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校领导宴请,由书记或校长审批;各单位、各部门宴请,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时应提供来访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预算费用等。
三、规范公务用餐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除外事活动、重要公务接待、主要庆典等活动外,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日进行的公务活动,午餐一律不上酒品。
2、来访人数15人以上(含15人)的组团,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的组团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香烟酒品,每餐标准不超过60元/人。
3、控制陪餐人数。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一般公务用餐原则上只安排在校内教工食堂。
四、规范节俭办会
1、组织承办各种会议、活动要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不提倡攀比,杜绝浪费。
2、组织一般会议、讲座报告,主席台、观众席位原则上不摆放瓶装水,不摆放鲜花。
五、严格财务报销、加强监督检查
财务报销时应在财务票据后附审批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结算,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要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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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大工大委发[2014]29号)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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