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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程序

来源: 添加时间: 2007-01-08

  为更好地组织好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提高会议质量,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经校党委第38次常委会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校党委常委会议事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有关厅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要点的研究制定。
  3、审议决定学校全局性工作部署、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的制定与修订,以党委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审定。
  5、审议决定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决定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综合管理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问题。
  7、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8、审议决定学校处级(二级学院)机构设置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提拔、任免和奖惩问题,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考核监督等问题。
  9、审议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变动以及3个月以上的离职学习培训等。
  10、审议决定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50万元以上的财务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11、审议决定重要涉外事项。
  12、审议决定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
  13、其他按规定应是党委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校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学校重要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审议决定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专业设置的实施办法。
  3、审议决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变动。
  4、审议决定学校在招生、就业及学校收费标准方面的重大事项。
  5、审议决定年度经费预算。
  6、审议决定学校在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科研等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制定、修订学校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8、审议决定国际、国内合作办学事项。
  9、审议决定教职工、学生校级以上奖励和惩处。
  10、其他按规定应是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
  三、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工作程序
  (一)会前
  1、报送议题。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周二下班前将须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报送校办,若讨论的问题涉及文字资料,应一并将资料报送校办。对于涉及职能部门的议题,职能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重要议题要经多方论证并提出2个以上方案。
  2、确定议题。校办负责对所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并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议题确定后,校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领导,同时做好上会人员安排。
  3、安排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四上午,可酌情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4、下发通知。每周会议安排时间与周工作安排一起公布,会议议题于周三在校园网上公布。
  5、会场安排。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一般安排在综合教学楼915会议室或923会议室,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会中
  1、会议记录。要准确,清晰,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涉及到主要问题要听清楚,或会议决定不够明确,一般可在会议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询问清楚。特殊情况可在会后询问领导,进行补记。
  2、会序安排,按照会议议题排列顺序,安排好休会事宜,做好讨论的衔接工作。
  (三)会后
  1、拟写纪要。会议有重要决定时,应于会后2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签发。
  2、公布纪要。会议纪要签发后在校园网上公布,以便督察督办。
  3、材料存档。年终时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四、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向主持人请假。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主管领导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由有关人员参加。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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