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校历,现将2022~2023(2)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及本科教学安排调整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放假安排: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课程调整:4月5日(第6周周三)停课。
二、劳动节
放假安排: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课程调整:
4月23日(第8周周日):按照当日课表上课。
4月29日至5月3日(第9周周六至第10周周三)停课。
5月6日(第10周周六):按照当日课表上课。
三、运动会课程调整安排
5月25日(第13周周四)下午预赛,当天下午课程与5月24日(第13周周三)下午课程对调。原5月24日下午课程,如涉及参赛学生等,可自行向任课教师请假。
5月26日(第13周周五):停课。
四、端午节
放假安排:
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课程调整:
6月22日至6月24日(第17周周四至周六)停课。
6月25日(第17周周日):按照当日课表上课。
五、关于停课课程的说明
以上所涉停课课程,可通过教务系统“调停补”模块进行顺延或自行安排补课,不计调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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